各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各省属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
耗材价格专项治理的通知》(医保发[2022]27号)、《口腔种
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医保价采[2022]127号)
和《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调控操作要点》(医保价采函[2022]
140号)要求,经专家论证、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审
议等程序,规范整合我省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并按
项目映射价格平移及专项治理“降价”整体调控的要求,重新
制定我省省属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政府指
导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整合后,新增 15 个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同时停用原 17 个涉及口腔种植的专科项目。规范整合后,口腔
种植类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详见附件,所标注价格为省属三级
公立医院最高政府指导价。
二、调控目标。省属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单颖常规种植牙全
流程医疗服务及药品总费用不超过 4280 元,包含种植全过程的
诊察费、生化检验、影像检查费、种植体植入费、
牙冠置入费扫描设计建模费、麻醉费、药品费用,不包括拔牙、
牙周洁治根管治疗、植骨、软组织移植、即刻种植和即刻修复加收、颅
领面部种植体植入加收、临时冠修复植入、种植体系统及冠(义
齿)费用。其中:医学 3D 模型打印 (口腔)、医学 3D 导板打
印(口腔) 通常只用于全牙弓等复杂种植,单颗常规种植确需
应用时,相关 3D 费用应包含在调控目标之内。
三、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各市联动制定本市公立医疗
机构单颗常规种植牙调控目标及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项目价
格,按重要事项,事前报告省医疗保障局。同时,要强化本
市民营医疗机构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监测监管,引导民营医疗
机构制定符合市场竞争规律和群众预期的合理价格。
四、省医疗保障局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通知涉及项目及
价格的贯标与医保信息系统更新维护
五、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价格公示和明码标价制
度,规范收费行为,接受社会监督。
六、本通知自2023年3月1日执行。凡以前规定与本通知
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安徽省新增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
2.安徽省停用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1,本项目表所指植入体为种植体、基合等植入牙床、包亲在牙龈内的医用耗材。置入体是指种植牙冠、义齿等安置在口腔内、暴露右牙龈之外,不与人体组织直接结合的医用耗材。
2,本项目表所称“项目内涵”,指项目应涵盖的各类资源消耗,用于确定计价单元的边界,不应作为临床技术标准理解,不是医疗服务实际操作方式、路径、步骤、程序的强制性要求。医疗机构实际提供服务时,项目内涵中个别要素因个体差异不发生时,除另有政策规定外,允许医疗机构收费适用相应的项目和价格政策。
3,本项目表所称“基本物耗”指不应或不必要与医疗服务项目分割的易耗品,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消杀用品、储存用品、清洁用品、个人防护用品、垃圾处理用品、试戴材料、铸造包埋材、义齿清洁材料、牙科分离剂、模型材料、蜡型材料、车针、排龈材料、菌斑指示剂、义齿稳固剂、印模材料、咬合记录材料、咬合检查材料、研磨抛光材料、冲洗液、润滑剂、灌洗液、棉球、棉签、纱布(垫)护垫、衬垫、手术巾(单)、治疗巾(单)、治疗护理盘(包)、注射器、压舌板、滑石粉、防渗漏垫、标签、操作器具、冲洗工具。基本物耗成本计入项目价格,不得另行收费。除基本物耗以外的其他耗材,按照实际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
4,即刻种植指拔牙或牙齿缺失当日完成种植体植入的情况:即刻修复指种植体植入后1周以内完成牙冠置入的情形。
5,口腔内简单植骨指通过骨替代材料引导骨再生或填充牙槽骨量:口腔内复杂植骨包括上领案外提升植骨、牙槽块状自体骨移植口腔内一般植骨指简单植骨与复杂植骨以外各类形式的植骨技术。
6,医疗机构应对本院施治的口腔内牙齿缺失植入体、置入体进行保质保修,保修范围内出现损坏,医疗机构应免费进行修理、再制作
不得向患者收费。
7,本表格所列的口腔医学 3D 项目,是指为口腔种植手术方案设计、导航定位等提供辅助的服务。医疗机构自行制作牙冠所进行的 3D扫描设计、打印切削,以及翻模精修、烧结上釉、上色调改等具体操作,应作为成本要素计入种植牙牙冠价格。不得再将上述牙冠加工制作的具体操作步骤作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收费。
8.以“例”“件”为计价单位的,不再区分牙齿颗数或牙位数。
医疗广审:(合) 医广(2023) 第 04-11-91 号